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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不可分之債&不可分債務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1 下午 03:52:04瀏覽數:272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292條 不可分之債&不可分債務

第292 條(不可分債務)
*數人負同一債務,而其給付不可分者,準用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

■名詞解釋
△不可分之債
一.意義:不可分之債謂以不可分給付為標的,而有多數當事人之債之關係也。其債權人有多數者謂不可分債權。債務人有多數者則謂不可分債務。
二.不可分之債的特點在於其給付為不可分。此之所不可分有二種:
(一)性質上不可分:即給付在性質上無法分割者。
(二)意思上不可分:即給付在性質上給付雖屬可分,但依當事人之意思而約定為不可分者是也。

△不可分債務
謂多數債務人以同一不可分給付為標的之債務。因其給付不可分,故各債務人必須負全部給付之義務,債務人既無從為一部給付,債權人亦無從請求一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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