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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代償請求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21 下午 04:49:58瀏覽數:6555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224條 代償請求權

第225 條(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與代償請求權)
Ⅰ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Ⅱ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名詞解釋

△代償請求權
一.意義: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債務人如因此給付不能事由,對第三人取得代償利益時,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此項請求權,即代償請求權。
二.性質:通說認代償請求權係新發生之債權而非原債權之繼續,其消滅時效,應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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