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 條(社團總會之性質與權限)
Ⅰ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Ⅱ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名詞解釋
△社團總會
又稱為社員總會,為社團之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由全體社員所組成,決議社團之重要事項。
民法名詞解釋-社團總會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8 下午 05:14:18|瀏覽數:1082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50條 社團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