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 條(法人成立法定主義)
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名詞解釋
△法人
一.意義:係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
二.對於法人之本質通說認為法人在實質上具有成為法律人格之主體性,係具有獨立性之實體即法人實在說。
三.類型:以其設立基礎為標準。
(一)社團法人:為人的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
(二)財團法人:係財產的集合體,其成立的基礎為財產,如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之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
民法名詞解釋- 法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4 下午 03:41:33|瀏覽數:1349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25條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