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
I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Ⅱ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阻卻違法事由(103行政警察)
行為合致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即可於形式上推定該行為具備違法性,惟倘該具體行為於實質上僅屬法益侵害輕微,或為保護另一更重大法益之衝突選擇下所實施者,無論自法規範之評價或於社會一般倫理觀念上,均未達於無法容忍、不能接受之程度,則該初步推定之違法性即受推翻,而不得認為具有違法性。針對此類足以排除藉由構成要件所推定之違法性的事由,學理上稱之阻卻違法事由。刑法總則於第21條至第24條所例示規定者,一般稱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其餘未見諸法文而仍具有排除違法性之效力者,則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例如:得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義務衝突行為(針對不作為犯始得適用)等。
📖 資料來源:
新保成出版社-1C604 刑法-條文X體系X概念(2020),達克 監修、保成法學苑 編著
新保成出版社-1C606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X體系X概念(2020) 保成法學苑 編著、池錚、達克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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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依法令之行為
作者:達克
名詞解釋 - 2020/4/13 上午 09:59:44|瀏覽數:1434
文章引言摘要I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Ⅱ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