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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解釋名詞-文官改革法

作者:程明、王濬

名詞解釋 - 2020/2/15 下午 02:00:43瀏覽數:3155

文章引言摘要

1978 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文官改革法是由卡特總統所倡議的,是為 解決過去實施之功績制的問題,他將文官改革法視為是重整聯邦政府 的重要努力

1978 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文官改革法是由卡特總統所倡議的,是為 解決過去實施之功績制的問題,他將文官改革法視為是重整聯邦政府 的重要努力,並認為該法可以使聯邦政府更符合管理、有效率、有效 能與政治回應性的要求。在改革的構思上,卡特認為應將管理、政治 與法律觀念加以區分,過去的文官委員會就是企圖將這三種功能合 併,才招致缺乏方向與面臨滅亡的命運。

為確保功績制的施行,文官改革法特載明九項功績制原則,以作 為聯邦政府人事措施的遵循目標。此九項原則分別為: 1.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
2.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
3.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
4.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
5.維持工作效能。
6.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
7.健全訓練培育措施。
8.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與選舉干預。
9.保障公務人員不因合法揭露弊端而遭報復。

另外,在相關職掌機關的設置上即落實將管理、政治與法律加以 區分的概念,將過去「聯邦文官委員會」廢除,其原先所掌之人事管 理職能(包括考試、訓練、退休、薪給、考績等工作)交由「人事管 理局」負責;另成立監督實施功績制的獨立機關「功績制保護委員 會」、監督聯邦事務集體協商的「聯邦勞資關係局」、以及清楚規定適 用於保障聯邦公平就業機會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文官改革法的另一重要特徵是設置「資深文官制」(The Senior Executive Service, SES),其旨在擴大高級文官的能力以及增加運用的 彈性,突破文官技術及經驗局限於一隅所形成的政策變遷阻礙,進而 確保高階文官對於國家政策目標的回應性,使高級文官在不同單位間 流通以便展現更廣泛的公共利益視野。除上述機構與制度,文官改革 法亦設立人事研究計畫與實驗方案,以幫助聯邦政府的人事行政進行 新技術與途徑的實驗14。


14 全文參照呂育誠等譯,2000年,公共行政學:管理‧政治‧法律觀點,第159~ 163 頁;吳定等,2006 年,行政學(上),第 158 頁;林鍾沂,2004 年,行政學, 第 444~449 頁。


📖 資料來源:
1D281-行政學重要名詞-國考各類科適用(保成)
作者:程明、王濬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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