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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特留分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5 下午 05:11:13瀏覽數:2375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223 條 特留分

第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名詞解釋

△特留分
謂繼承開始後,應保留於法定繼承人之遺產之一部分。依現行民法,凡繼承人未拋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者,對一定比例之遺產,均享有請求權,不因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遺產而受影響,若特留分被侵害時,特留分權人得行使扣減權(民§1125),按其不足之額由遺贈等財產扣減之。
〔參見,林秀雄,繼承法講義,七版,頁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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