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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遺贈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5 下午 04:39:26瀏覽數:1167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200 條 遺贈

第1200 條(附停止條件遺贈之生效期)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名詞解釋

△遺贈
一.稱遺贈者,謂遺囑人以遺囑對受遺贈人無償給與財產上利益之單獨行為。
二.遺贈自遺贈人死亡時,發生效力,惟通說認為遺贈僅生債權的效力,是受遺贈人並不於繼承開始時, 當然取得遺贈物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須經移轉登記,或受交付後,始取得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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