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 條(捐助行為之方式)
Ⅰ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
Ⅱ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
Ⅲ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名詞解釋
△捐助行為
係指捐助人以設立財團法人為目的而為之法律行為,性質上屬單獨行為,為財團法人設立時第一次取得之財產,可分為生前捐助行為及遺囑捐助,而與「捐贈」不同,所謂捐贈係指財團法人設立後,捐贈人對該財團法人所為之贈與行為,性質上則屬贈與契約。
〔參見,陳聰富,民法總則,2016 年2 月版,頁128~129。〕
民法名詞解釋-捐助行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8 下午 05:16:14|瀏覽數:2830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60條 捐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