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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倉單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27 下午 04:56:10瀏覽數:700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622條 運送

第622 條(運送人之定義)
*稱運送人者,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

■名詞解釋

△運送
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目的,而收取運費之營業。我國民法分別就貨物運送及旅客運送設有規定。又,我國民法所定之運送契約,運送人須以此為營業之人,如僅偶為他人運送,則不能適用運送契約之規範,且運送契約須為有償契約,運送人須收取運費,否則僅能依其性質適用委任契約或承攬契約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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