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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重大過失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2 下午 05:11:28瀏覽數:1024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354條 重大過失

第355 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Ⅰ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Ⅱ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通常注意義務即可得知物之瑕疵,竟疏於注意而不知,謂之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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