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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表見讓與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1 下午 04:10:49瀏覽數:2524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298條 表見讓與

第298 條(表見讓與)
Ⅰ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Ⅱ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名詞解釋

△表見讓與
讓與人已將債權讓與之事實通知債務人,而實際上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此時為保護債務人,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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