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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法定退夥合夥人之開除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27 下午 05:55:13瀏覽數:679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688條 合夥人之開除

第688 條(合夥人之開除)
Ⅰ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Ⅱ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

■名詞解釋

△合夥人之開除
即反乎該合夥人之意思,而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剝奪=其合夥人資格,使終止與該合夥人之合夥關係,合夥人因被開除而生法定退夥之效力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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