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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禁止讓與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下午 03:13:18瀏覽數:642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716條 禁止讓與

第716 條(指示證券之讓與)
Ⅰ領取人得將指示證券讓與第三人。但指示人於指示證券有禁止讓與之記載者,不在此限。
Ⅱ前項讓與,應以背書為之。
Ⅲ被指示人對於指示證券之受讓人已為承擔者,不得以自己與領取人間之法律關係所生之事由,與受讓人對抗。

■名詞解釋

△禁止讓與
通說認如有禁止讓與之記載,並非絕對地不得讓與,而係指不得以背書之方式讓與,但仍得以債權讓與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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